通告 | 進口冷鏈食品進入河池,需提前1天報備并檢測核酸!

河池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關于對外埠進入河池進口冷鏈食品實行集中查驗監管的通告
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為進一步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監管,我市將對外埠進入河池的進口冷鏈食品實行集中查驗監管。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我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查驗監管倉(以下簡稱監管倉)設立在河池福達農產品冷鏈物流園綜合樓一樓檢測中心(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區汕昆高速東入口200米處),凡外埠進入河池的進口冷鏈食品必須到監管倉開展查驗并取得《河池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出倉證明》(以下簡稱出倉證明,詳見附件2)后方可進入我市儲存、加工、銷售。
二、外埠進入河池的進口冷鏈食品貨主(所有人、購貨者、承運商、接貨人)應在進口冷鏈食品抵達河池前24小時內向監管倉電話預約報備(預約電話(傳真):0778—7907777)。
三、進入待檢區的進口冷鏈食品貨主,應當如實填寫《河池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查驗報檢單》(詳見附件1),監管倉應根據貨主提供的報檢單對進口冷鏈食品開展查驗,查驗是否持有《進口貨物報關單》《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報告》和《消毒證明》(以下簡稱“三證一報告”),確保手續齊全、貨證相符后方可出具《河池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出倉證明》,如未取得核酸檢測報告、消毒證明的,監管倉應按照規定組織開展全面消毒和核酸采樣檢測,合格后方可出具出倉證明。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銷售、運輸過程中,“三證一報告”和出倉證明要隨進口冷鏈食品一同流轉,隨時備查。
四、從2021年1月26日起,在我市儲存、銷售、加工的進口冷鏈食品必須持有出倉證明,凡未取得該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不得在河池儲存、銷售、加工。
五、本通告實施前,已庫存的進口冷鏈食品貨主應主動將貨物信息向轄區疫情防控指揮部進行申報,按照要求消毒并開展核酸檢測后,取得核酸檢測憑證、消毒證明后方可儲存、銷售、加工。
六、本通告實施后,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運輸者、儲存服務提供者違反上述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七、本通告自2021年1月26日起實施。
附件:1.河池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查驗報檢單
2.河池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查驗監管倉出倉證明
河池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1年1月26日
來源 | 河池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編輯丨馮敏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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