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公安出臺“十二項措施”服務交通物流保通保暢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關于優化交通物流疫情防控措施,科學精準做好交通物流保通保暢工作,更好地服務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維護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根據《江蘇省公安廳服務交通物流保通保暢工作十項措施》通知要求,連云港市公安局制定了《服務交通物流保通保暢工作十二項措施》,具體內容如下:
一、全力保障重點物資運輸車輛便捷通行
對醫療防疫用品、冷鏈生鮮、農副產品等保供運輸大型車輛,以及郵政、快遞、外賣等物流運輸大型車輛,經向公安交管部門報備審核后,除學校周邊限時禁行路段外,允許在全市其他范圍內全路段、全時段通行。對涉及疫苗、抗原檢測試劑、藥品、醫氧等醫療物資原材料劇毒品運輸的,市內運輸的即到即辦,省內運輸的協調當日審批完成,跨省運輸的協調3日內審批完成。
二、放寬城市貨物運輸車輛通行
除學校周邊限時禁行路段外,允許輕型及以下貨車、箱式貨車、封閉式貨車、新能源貨車在全市其他范圍內全路段、全時段通行。其他大型貨車(渣土車等工程運輸車除外)確需進入市區禁限行路段的,便利通行證辦理,可以提前1個工作日通過“交管12123” App、“我的連云港” App等辦理電子通行證,憑電子通行碼在規定的時間、路段內通行。
三、便利企業班車通行
會同交通運輸部門研究中型以上客車共享BRT專用道通行政策,在政策正式公布之前,經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報備后,先行允許企業班車在上下班高峰時段借用BRT車道通行。允許企業班車在公交站臺即上即下、即停即走,但不得影響公交車進出站臺。
四、開辟緊急就醫保障通道
優先保障救護車等急救車輛通行,群眾突然患病、急需送醫救治,遇交通擁堵時,可以就近向執勤交警求助,或者撥打110、12123,開辟緊急就醫“生命綠色通道”,實行快速處置、全線聯動,指揮其它車輛避讓,必要時提供警車開道快速送醫服務。對因救助群眾等緊急原因闖紅燈、超速等違法行為,經核查屬實后免于處罰。
五、優化重點區域停車管理
商超、農貿市場、賓館、飯店、步行街、夜市等貨物裝卸需求較大,且內部場地不具備裝卸條件的,可以向公安交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現場勘察不影響交通的,允許在周邊路段施劃貨物裝卸專用車位。專用車位僅供裝卸貨物時臨時停放,不得長時間占用,其它車輛不得占用。
六、實行貨車輕微交通違法不罰款
對貨用車輛超載10%以下、超速10%以下等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實行不罰款、不卸載、不扣證、不扣車“四不原則”,以教育、糾正為主。
七、打造“一企一策”加快運輸效率
遇惡劣天氣或車流高峰期,對涉及民生和重點建設項目的特殊物資運輸車輛,啟動工作預案,統籌指揮調度各相關交警大隊開辟“綠色通道”,精心護航貨物中轉運輸,有效解決企業運輸不暢問題。
八、延長事故認定復核受理期限
對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8日期間出具的事故認定書或事故證明,將復核受理期限從3個工作日延長至10個工作日,確保廣大市民可以合理使用對道路交通事故的救濟權力。
九、實行駕駛證注銷、機動車報廢“延期辦”
對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因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而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期止統一延長至2023年6月30日。對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因逾期未審驗、逾期未換證、逾期未體檢,導致駕駛證可能被注銷的,將注銷期止統一延長至2023年6月30日。
十、實行駕駛證期滿換證“容缺辦”
對全省13個市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通過互聯網平臺申請辦理“期滿換證”業務時,對申請人暫時無法提供身體條件證明的,2023年3月31日前允許容缺身體條件證明辦理,身體條件證明應在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
十一、開展重點企業“上門辦”
為全市大中型企業車輛集中辦理車輛注冊、變更、轉移登記等車管業務提供上門服務;為申請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的車輛提供上門查驗車輛安全性能服務。
十二、開通涉疫應急窗口
開辟綠色通道,對涉及疫情防控、民生保障、產業鏈供應鏈生產等車輛和駕駛人,實行加急辦、預約辦、便捷辦。對最新批量投入使用的醫療服務保障等重點車輛,主動為相關單位提供牌證集中辦理服務,采取專線電話、專門窗口等方式,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確保快速上牌投入使用。
通訊員 連公軒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凌飛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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