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合伙走私凍品超200噸,均被判處刑罰
本文轉自【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
凍品走私,不僅影響國家稅收,還跟大家的健康息息相關。
走私而來的凍品大部分無國家檢驗檢疫準入證書,其安全性不明。
為了獲利而走私,殊不知已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近日,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人民法院
就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件。
三名男子經人“介紹”前往珠海,
為謀私利合謀繞關走私,
并約好事后分成,
最終紛紛落網,
走私凍品超200噸,
三人分別獲刑。
案情簡介
2022年9月,石某文、石某林、歐某東根據他人介紹來到珠海,三人商定運輸凍品并約定事后分成。根據“老板”的安排,在石某文指揮下三人駕駛一艘沙船前往香港青衣附近裝運一船凍品。
期間,石某林協助石某文開船、歐某東負責打雜。
后三人駕船將凍品運送回大陸,途經橫琴磨刀門水域時被執勤警力發現并追捕,三人被當場抓獲。
裁判結果
法院查明,三名被告人非法走私凍品約200噸,均未發現有國家檢驗檢疫準入證書,經鑒定被查獲走私物品中約28噸屬于《禁止從動物疫病流行國家/地區輸入的動物及其產品一覽表(2022年8月3日更新)》內的產品,其余則不屬于或無法鑒別。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三名被告人明知未取得合法手續,繞關走私來自疫區及未取得國家檢驗檢疫準入證書的凍品,情節嚴重,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石某文犯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石某林犯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被告人歐某東犯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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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為謀私利不惜以身試法,利用橫琴毗鄰港澳的獨特地理位置進行走私犯罪活動,該行為不僅危害大眾生命安全——大多走私貨物來源不明,運輸條件惡劣,很可能存在安全質量問題,一旦流入市場將對廣大群眾身體健康造成不利;更是對自己人生不負責——該行為因觸犯刑法會被判處相應刑罰。
切不可為一時貪欲鋌而走險,最終踏進害人終害己的違法犯罪道路。
來源:橫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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