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鏈從業人員未做核酸檢測,北京永輝超市一分公司被罰

據北京市場監管局官網消息,日前,因冷鏈從業人員未做核酸檢測等,北京市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北京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房山長陽分公司改正并處罰5萬元。
北京市場監管局官網
京房市監處罰〔2022〕1843號罰單顯示,當事人北京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房山長陽分公司冷鏈從業人員未做核酸檢測;進口食品與國產食品混放,冷鏈從業人員共同居住人沒有進行每日核酸檢測,冷鏈從業人員臺賬不全,返京人員未進行登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北京市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北京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房山長陽分公司改正并處罰5萬元,處罰決定日期是2022年6月12日。
銀柿財經梳理發現,近兩年來,北京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房山長陽分公司已多次被北京市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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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場監管局官網顯示,2022年4月28日,北京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房山長陽分公司涉嫌生產經營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標簽、說明書。當事人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北京市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其改正并對其處罰0.5萬元。
北京市場監管局官網
2021年8月12日,北京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房山長陽分公司違反《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違法行為屬于《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所指的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的行為。北京市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罰款5.5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263.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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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9日,北京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房山長陽分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4月16日從北京綠野昌達商貿有限公司購進豇豆23.5千克,銷售價格9.98元/千克。貨值金額234.53元,違法所得234.53元。北京市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罰款5.5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234.53元。
北京市場監管局官網
2021年2月26日,北京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房山長陽分公司涉嫌對促銷的商品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北京市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警告并罰款5.1萬元。
天眼查
天眼查顯示,北京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房山長陽分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經營范圍包括銷售日用雜品、針紡織品、家用電器、電器設備、服裝鞋帽、工藝品、文具用品、體育用品等。該公司為永輝超市(601933.SH)的全資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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