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啟用佳木斯市冷鏈食品追溯平臺的通告

佳木斯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關于啟用佳木斯市
冷鏈食品追溯平臺的通告
佳應指布〔2021〕5號
為進一步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加強冷鏈食品追溯管理,我市建立了“佳木斯市冷鏈食品追溯平臺”(以下簡稱“佳冷鏈”),對冷鏈食品全鏈條閉環追溯監管。現就啟用“佳冷鏈”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我市從事冷鏈食品進口貿易、生產加工、流通銷售、倉儲、運輸、屠宰、生鮮電商、餐飲服務等相關業務的單位或個人以及第三方冷庫開辦者(指僅從事貯存服務)和具有進口冷鏈食品交易業務的集中交易市場(以下統稱 “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均應使用“佳冷鏈”追溯平臺如實上傳冷鏈食品相關追溯信息,確保上傳數據真實有效、完整準確。
二、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實行入市域申報、進出庫核驗制度。從國外直接進口或從市域外采購冷鏈食品并運入我市的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需提前掃描“佳木斯市冷鏈食品申報”二維碼填報相關信息進行報備,由屬地指揮部受理通過后方可進入我市。冷庫管理人員需對進出庫冷鏈食品相關信息進行核驗。冷鏈食品出庫時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需掃描“佳木斯市冷鏈食品出庫”二維碼填報相關信息,由屬地指揮部審核通過,系統自動生成“佳冷鏈”追溯碼(屬地指揮部及冷庫管理人員審核、核驗網址:pam.0454.cc)。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憑追溯碼在本市銷售、流轉冷鏈食品。市域內生產和現存冷鏈食品也需使用“佳冷鏈”履行申報、核驗程序。
三、全市現有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要于2021年3月20日起開始冷鏈食品報備工作(包括市域內生產和現存冷鏈食品),出庫前在產品外包裝明顯處粘貼“佳冷鏈”追溯碼。2021年4月20日起,未粘貼“佳冷鏈”追溯碼的冷鏈食品一律不得生產經營。從事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按照有關規定同時繼續使用“黑龍江省進口冷鏈食品追溯平臺”(黑龍江冷鏈)。
四、經營者應在冷鏈食品銷售柜臺明顯處加貼“佳冷鏈”追溯碼。消費者可通過掃碼查詢該產品追溯信息,針對進口及來自國內中高風險地區的冷鏈食品,消費者需掃描“佳冷鏈”追溯碼填寫購買信息進行購買。
五、全市各級市場監管、海關、衛生健康、工業和信息化、商務經合、農業農村、交通運輸、郵政管理、公安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督促引導全市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規范使用“佳冷鏈”,確保“佳冷鏈”有效運轉,同時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對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通告規定,不落實追溯管理主體責任,生產經營無追溯信息冷鏈食品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附件:1.佳木斯市冷鏈食品申報碼
2.佳木斯市冷鏈食品出庫碼
佳木斯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1年3月18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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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來源|佳木斯日報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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