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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一冷鏈食品經營者被拘!一級警長被查!一市人大原主任退休6年被開除黨籍!一原師長退休1個月被查!一省銀監局3領導同日被開除黨籍

時間:2023-05-10 10:49:06來源:admin01欄目:冷鏈新聞 閱讀:

 

菏澤一冷鏈食品經營者被行拘!

2021年1月22日,鄄城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鄄城縣左營鎮左南街集貿市場進行檢查時發現,輛電動三輪車正在銷售進口冷凍食品。當事人石某某不能提供該批進口冷凍食品進貨單據及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專倉出倉相關證明材料。

以下視頻來源于
鄄城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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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委統籌防控和經濟運行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關于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有關規定,鄄城縣市場監管局對該批進口冷鏈食品依法查封,并將該案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目前石某某已被行政拘留。

來源:鄄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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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警長張兵傳接受審查調查!

淄博市公安局直屬分局黨委委員兼食藥環偵查支隊支隊長、一級警長張兵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淄博市紀委監委指定,目前正接受臨淄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張兵傳簡歷:

張兵傳,男,1965年3月生,在職大專學歷,山東淄博人,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淄博市公安局臨淄分局刑警大隊中隊長、副大隊長、政治教導員,刑事偵查大隊大隊長等職。2013年7月任淄博市公安局直屬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食藥環偵查支隊政委,2018年9月任淄博市公安局直屬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食藥環偵查支隊政委、一級警長,2019年11月任淄博市公安局直屬分局黨委委員兼食藥環偵查支隊支隊長、一級警長。

(淄博市紀委監委)

淄博紀委監委監督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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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人大原黨組書記、主任退休六年被開除黨籍!

1月27日,據遼寧省紀委監委通報,日前,經遼寧省委批準,遼寧省紀委監委對遼寧省丹東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曲仁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曲仁田喪失理想信念,無視黨紀國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干預司法活動;與司法工作人員共謀,徇私枉法;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曲仁田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徇私枉法、行賄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曲仁田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去年10月15日,曲仁田被通報落馬。

“政事兒”注意到,曲仁田于2015年5月退休,至今已六年,曾涉遼寧拉票賄選案。

資料圖

官方履歷顯示,曲仁田1953年4月出生,1972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3年8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

他曾長期在鳳城縣工作,1993年任鳳城縣縣長。1994年,鳳城縣改為縣級市后,曲仁田出任鳳城市委書記。

1996年5月,曲仁田任丹東市市長助理,丹東邊境經濟合作區管委會黨委書記、主任。1998年任丹東副市長,后入列市委常委。

2008年,擔任副市長10年的曲仁田,任丹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升正廳級。2015年5月,他退休。

2016年9月17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籌備組發布公告稱,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全國人大代表過程中,有45名當選的全國人大代表拉票賄選,有523名遼寧省人大代表涉及此案。曲仁田是其中之一,后辭去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曲仁田簡歷

曲仁田,男,滿族,1953年4月出生,1972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3年8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

1973.08--1975.03鳳城縣賽馬公社南廟大隊小學教改組長,黨支部書記

1975.03--1980.09鳳城縣賽馬公社黨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

1980.09--1983.08鳳城縣賽馬公社黨委書記

1983.08--1985.05遼寧省委黨校黨政干部培訓班學習

1985.05--1986.06鳳城縣副縣長

1986.06--1987.05鳳城縣委常委、農工部長、政研室主任

1987.05--1990.03鳳城縣委常委、副縣長

1990.03--1991.03鳳城縣副縣長

1991.03--1992.09鳳城縣委副書記

1992.09--1993.01鳳城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

1993.01--1994.09鳳城縣(市)委副書記、縣(市)長

1994.09--1996.05鳳城市委書記

來源:快資訊  新京報政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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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師長退休1個月后,他被查

1月26日,據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紀委監委消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六師五家渠市原黨委書記、政委齊新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齊新平于2020年12月退休,距此次被查只有1個月。

齊新平(資料圖)

據官方簡歷,齊新平生于1960年10月,曾任農二師湖光紡織廠副廠長,農二師工會副主席、主席,農二師總工程師等職,2009年任農二師黨委常委、副師長。

2011年,齊新平任農十三師黨委副書記、師長,2016年任第十三師黨委書記、政委,后同時擔任哈密市委常委。

2017年,齊新平任第六師黨委書記、政委,同時擔任昌吉州黨委常委,后任第六師五家渠市黨委書記、第六師政委,并繼續擔任昌吉州黨委常委,至2020年12月退休。

齊新平簡歷

齊新平,男,漢族,1960年10月出生,四川蓬溪人,1978年10月參加工作,1983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大學學歷。

1978年10月至1979年4月,農二師27團園林連職工;

1979年4月至1980年7月,農二師27團勞財科科員;

1980年7月至1985年2月,農二師湖光紡織廠細紗車間工人、保全隊長、工段長;

1985年2月至1986年1月,農二師湖光紡織廠清花車間黨支部書記;

1986年1月至1987年11月,農二師湖光紡織廠前坊車間黨支部書記、主任;

1987年11月至1993年2月,農二師湖光紡織廠團委書記、機關黨總支副書記(1987年9月至1989年8月,農二師黨委黨校黨政管理專業中專學習);

1993年2月至1995年2月,農二師湖光紡織廠副廠長(其間:1994年3月至1994年5月,兵團黨委黨校黨委書記培訓班學習);

1995年2月至2001年2月,農二師工會副主席(其間:1997年8月至1999年12月,中央黨校領導干部函授本科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1994年12月至1995年12月,烏魯木齊市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大專班學習);

2001年2月至2007年1月,農二師工會主席(其間: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進修班企業管理專業學習;2002年9月至2003年1月,兵團黨委黨校中青班學習);

2007年1月至2009年2月,農二師總工程師(其間:2008年3月至2008年5月,兵團黨委黨校進修一班學習);

2009年2月至2011年8月,農二師黨委常委、副師長;

2011年8月至2012年12月,農十三師黨委副書記、師長(其間:2012年3月至2012年4月,中央黨校第58期廳局級干部進修班學習);

2012年12月至2016年9月,第十三師黨委副書記、師長;

2016年9月至2016年10月,第十三師黨委書記、政委;

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第十三師黨委書記、政委,哈密市委常委;

2017年4月至2017年8月,第六師黨委書記、政委,哈密市委常委;

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第六師黨委書記、政委,昌吉州黨委常委;

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第六師五家渠市黨委書記、第六師政委,昌吉州黨委常委;

2018年7月至2018年9月,第六師五家渠市黨委書記、第六師政委,昌吉州黨委常委,五家渠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2018年9月至2020年12月,第六師五家渠市黨委書記、第六師政委,昌吉州黨委常委,五家渠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20年12月,退休。

2021年1月被查。

來源:政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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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2副,原內蒙古銀監局3領導同日被開除黨籍

1月25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內蒙古自治區監委消息:原內蒙古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薛紀寧,原內蒙古銀監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宋建基,原內蒙古銀監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陳志濤被開除黨籍。

原內蒙古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薛紀寧

經查,薛紀寧違反政治紀律,落實黨中央金融工作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放棄監守職責,縱容包商銀行野蠻擴張和違法經營,助推包商銀行嚴重信用風險,造成惡劣影響,違背中央設立村鎮銀行政策初衷,違規審批,致使當地村鎮銀行發展偏離政策定位,出現嚴重風險;罔顧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帶頭違法亂紀,給原內蒙古銀監局系統政治生態造成嚴重損害;對抗組織審查,與他人串供,轉移、藏匿、銷毀贓款贓物;泄露巡視工作秘密,為其子換取利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出入高端會所,違規收受貴重禮品,違規兼職取酬,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便利幫助其子謀利。違反組織紀律,插手干預被監管機構人事安排;未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被監管機構信貸業務。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薛紀寧利用監管職權和職務影響,在行政許可、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貸款辦理、業務承攬、設立和入股村鎮銀行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收受多家單位和個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通報指出,薛紀寧身為金融監管部門的黨員領導干部,喪失黨性原則,目無法紀,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背心離德,罔顧黨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策部署,棄守監管職責和風險底線,助推包商銀行等金融機構嚴重風險,政治上造成惡劣影響;無視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履行管黨治黨第一責任,帶頭嚴重違紀違法,所作所為帶壞隊伍、敗壞風氣,其任職期間班子成員發生“塌方式”腐敗,嚴重毒化原內蒙古銀監局政治生態;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從甘于被“圍獵”到主動求“圍獵”,貪腐瀆職觸目驚心;家教不嚴、家風不正。

原內蒙古銀監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宋建基

經查,宋建基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偽造、銷毀、轉移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利,違規安排親屬購買被監管機構職工住宅獲利,以指定價格將自有房產售予被監管機構獲利,違規兼職取酬;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為親友在入職、調動、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違反工作紀律,濫用監管職權,違規簽批各類監管事項,放棄監管職守,放縱包商銀行野蠻擴張,違規審批被監管機構增資擴股,違規審批設立村鎮銀行;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并保持不正當性關系。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行政許可、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貸款展期、利息減免和入股村鎮銀行等方面謀取利益并索要和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通報指出,宋建基身為黨員領導干部,毫無黨性原則,理想信念崩塌,紀法意識淡漠,無視黨中央關于金融監管的方針政策,棄守監管防線,嚴重損害監管權威和公信力;靠監管吃監管,靠機構吃機構,利用監管職權謀取私利,與不法利益集團相互勾結、捆綁利益,甘當“內鬼”,長期對內蒙古自治區內有關金融機構設立、準入審批、貸款業務等“大小通吃”,收取巨額賄賂;忘卻初心,玩物喪志,長年沉迷收藏古玩奇石不可自拔,大量收受錢款滿足“雅好”揮霍;“親”“清”不分,與監管對象“勾肩搭背”“貓鼠一家”,利用家庭婚喪嫁娶之機,大肆斂財;為親朋好友謀利,隨意干預被監管機構人事安排,造成惡劣影響。

原內蒙古銀監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陳志濤

經查,陳志濤違反組織紀律,為親友在金融機構入職、調動、提拔提供幫助;違反廉潔紀律,通過收受禮品禮金、違規購房、經辦企業、投資入股、違規取酬斂財;違反工作紀律,放棄監管職守,違規干預下級單位監管工作;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并保持不正當性關系。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推廣銀行業務、引薦監管干部、入股銀行機構、協調安排工作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陳志濤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棄守監管職責,為包商銀行野蠻擴張站臺助威,嚴重損害監管權威和公信力。陳志濤長期插手被監管機構人事工作,為多名親屬和特定關系人在金融機構安排高薪職位;熱衷組織、參與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吃喝宴請,帶壞風氣;既想當官、又熱衷發財,利用逢年過節、子女婚嫁之機,屢屢斂財破紀破法。陳志濤錯誤認為“有權不用、過期作廢”,從最初的“小拿小貪”發展至退休前“大撈幾筆”。

“政事兒”注意到,薛紀寧、宋建基、陳志濤三人曾在一個班子中共事多年。

2007年,時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監察局副局長的薛紀寧,調任原內蒙古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當時,宋建基和陳志濤均擔任原內蒙古銀監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陳志濤還兼任紀委書記。

2013年,陳志濤退休。一年后,2014年,薛紀寧卸任原內蒙古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2015年薛紀寧退休。2017年,宋建基退休。

三人中,宋建基受賄一案與陳志濤受賄一案均已開庭審理,其中,宋建基被控受賄近2.3億。

起訴書指控:1995年至2017年,被告人宋建基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內蒙古分行綜合計劃處處長、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合作金融機構監管處處長、內蒙古銀監局正處級干部、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副巡視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行政許可、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貸款展期、利息減免和入股村鎮銀行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先后收受下屬、具有行政管理關系的被管理人、請托人財物,折合共計人民幣229204969.22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起訴書指控:1998年至2013年期間,被告人陳志濤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通遼市中心支行黨委書記、行長,內蒙古銀監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副局長、副巡視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人事調動、工作安排、設立分行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先后收受相關單位及個人所送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21381100元,其中16900000元系未遂,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薛紀寧簡歷

薛紀寧,男,漢族,1955年2月出生,江蘇如皋人,研究生學歷。1973年7月參加工作,197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3年7月至1979年9月,在江蘇如皋縣新民公社插隊;

1979年9月至1983年8月,在中央財政金融學院金融系學習;

1983年8月至1984年3月,在中央財政金融學院工作;

1984年3月至1985年8月,在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工作;

1985年8月至1992年9月,任中國人民銀行稽核司三處副處長;

1992年9月至1994年1月,任中國人民銀行江蘇鎮江分行副行長(掛職);

1994年1月至1997年8月,任中國人民銀行稽核局非銀行金融機構處處長;

1997年8月至1998年8月,任中國人民銀行稽核監督局銀行一處處長;

1998年8月至1999年12月,任中國人民銀行監管一司監管二處處長;

1999年12月至2003年11月,任中央金融紀工委案件檢查二室主任;

2003年11月至2007年8月,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監察局副局長;

2007年8月至2014年4月,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任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十一屆政協委員);

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巡視辦巡視員;

2015年3月,退休。

2020年6月被查。

宋建基簡歷

宋建基,男,漢族,1956年11月生,山西定襄人,大學學歷,1976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3年7月至2003年12月,先后在中國人民銀行內蒙古分行、呼和浩特市分行、呼和浩特商業銀行籌備辦、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工作;

2003年12月至2004年12月,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正處級干部;

2004年12月至2013年11月,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副局級);

2014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副巡視員;

2017年1月退休;

2016年3月起兼任內蒙古銀行業協會副會長,2020年3月辭去該職務。

陳志濤簡歷

陳志濤,曾用名陳志韜,男,漢族,1953年2月出生,遼寧錦州人,在職大學文化程度,1971年6月參加工作,197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5年8月至2002年1月,先后在中國人民銀行哲盟分行、扎魯特旗支行、通遼中心支行工作;

2002年1月至2003年7月,歷任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監管專員、內蒙古自治區金融系統紀檢監察特派員(副局級);

2003年7月至2003年9月,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籌備組成員;

2003年9月至2004年10月,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2004年10月至2011年3月,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2004年10月至2005年12月兼紀委書記;

2011年3月至2013年6月,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副巡視員;

2013年6月退休。

來源:政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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