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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嚴格落實進口非冷鏈物品防疫措施 不得層層加碼1

時間:2022-12-27 21:36:01來源:food欄目:冷鏈新聞 閱讀:

 

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人民網北京7月12日電 (記者孫紅麗)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進口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不準自行出臺進口非冷鏈物品加嚴管控措施。各地聯防聯控機制應當嚴格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相關文件要求落實進口非冷鏈物品疫情防控措施,抓緊調整進口非冷鏈物品靜置存放規定,不得層層加碼。

最新研究結果顯示,常溫條件下新冠病毒在大部分物品表面存活時間短,1天內全部失活。

《通知》提出,根據進口非冷鏈物品的來源國家(地區)疫情、物品類別和特征、運輸方式和時長、裝卸方式等,綜合研判物品被污染的風險,分級分類采取預防性消毒或放行措施。進口冷鏈食品按照現行分級分類處置技術指南執行。

根據《通知》,進口非冷鏈物品指運輸溫度在10℃以上的進口物品。判定為高風險的進口非冷鏈物品,按照規定的分工和流程實施預防性消毒。各地不再對進口非冷鏈物品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對于危險化學品、活動物、飼料、飼料添加劑、水果、蔬菜、精密儀器等無外包裝或外包裝易造成消毒液體滲透污染的物品,不實施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和預防性消毒,由地方聯防聯控機制視情以適當方式進行處置;判定為低風險的進口非冷鏈物品,不再實施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和預防性消毒。

《通知》還要求優化完善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措施。海關持續加強源頭管控,對不配合接受檢查或存在問題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必要時采取撤銷注冊、暫停進口、限期整改等措施。抽樣檢測作為監測源頭防范污染效果的重要手段,由海關在口岸環節組織實施,檢測結果作為調整源頭管控措施的依據。

對檢出核酸陽性的進口冷鏈食品,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規定進行分級分類處置。對相關境外食品生產企業不采取暫停進口申報的緊急預防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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