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單位 | 衛生部 衛生部 | 發布文號 | 衛監督發〔2007〕168號 |
|---|---|---|---|
| 發布日期 | 2007-05-18 | 生效日期 | 2007-05-18 |
| 有效性狀態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其他 |
| 備注 | http://www.ahwst.gov.cn/chn201012011027316/article.jsp?articleId=888574 | ||
安徽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石榴提取物和石榴籽油作為何種食品管理的請示》(衛監秘〔2007〕237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石榴提取物和石榴籽油不能作為普通食品管理。關于石榴提取物和石榴籽油能否作為新資源食品管理,需要對其安全性等資料綜合評價后方可確定。
此復。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