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管總局2021年6月8日發布的《關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25號〕,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核查處置結果通告如下:
?
一、抽檢基本情況
?
淘寶網好唐就是好食材(經營者為河南省信陽市浉河區小唐農家店)在淘寶網(網店)銷售的、標稱河南省信陽市浉河區小唐農家店銷售的、河南省商丘市虞城昌鵬養蜂有限公司生產的太行山百花蜂蜜,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州海關技術中心。
?
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一)經營環節。
?
經調查,河南省信陽市浉河區小唐農家店從虞城昌鵬養蜂有限公司購進該批次不合格產品共計30瓶,生產日期:2020-10-22,規格型號:500g/瓶,保質期24個月。已銷售4瓶,扣押26瓶。違法所得為159.6元。
?
河南省信陽市浉河區小唐農家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三)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之規定。信陽市浉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河南省信陽市浉河區小唐農家店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免于行政處罰;2.沒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26瓶太行山百花蜂蜜)。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信浉市監食處〔2020〕85號。
?
(二)生產環節。
?
經調查,河南省商丘市虞城昌鵬養蜂有限公司生產該批次不合格蜂蜜30瓶,生產日期:2020-10-22,規格型號:500g/瓶,保質期24個月。已售出30瓶,違法所得 375元。
?
河南省商丘市虞城昌鵬養蜂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第(十三)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的,并處五萬以上十萬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的規定,參照《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及基準(2020版)》,虞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河南省商丘市虞城昌鵬養蜂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375元;2.并處罰款50000元。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虞市監處(2021)01號。
?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