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3 10:33
近日,市民姜先生致電本報熱線稱,自己在樂天瑪特超市(嶗山店)購買了一包10支裝的金鑼火腿腸。回家吃完兩支后,出現嘔吐腹瀉
近日,市民姜先生致電本報熱線稱,自己在樂天瑪特超市(嶗山店)購買了一包10支裝的金鑼火腿腸。回家吃完兩支后,出現嘔吐腹瀉的癥狀。第二天一早仔細查看剩余的火腿腸發現,其中一支已經脹袋,并散發出難聞的異味,明顯已經變質。對姜先生的遭遇,超市方面表示,只能為其換一包同樣的商品,其它概不賠償。
記者就此采訪了青島市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的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第二
十八條、第九十六條第二款分別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八)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因此,姜先生有權向超市要求獲得所購商品價款十倍的賠償,如果遭到拒絕,可以向超市所在地的工商所進行投訴。
當天下午,姜先生將自己的遭遇反映給嶗山區工商所,在工商所的協調下,最終超市方面賠償了姜先生所購商品原價十倍的賠償。
中秋國慶雙節即將來臨,正是食品消費的旺季,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謹慎購買食品,一定要看清楚包裝上的生產日期、商品是否脹袋等基本信息。遇到糾紛在和超市溝通無果的情況下,及時向工商部門反映,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