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9 09:25
來自最高人民法院的統計數據顯示,近兩年來,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數量大幅上升,而且勢頭難以遏制。從已辦案例看,此類犯罪
來自最高人民法院的統計數據顯示,近兩年來,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數量大幅上升,而且勢頭難以遏制。從已辦案例看,此類犯罪作案手段翻新快,給偵查、起訴、審判帶來一定困難。
近日最高法公布了10起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相關涉案人員均得到了法律的應有懲處。我們從中選擇幾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請辦案法官詳解判案緣由以及案件所具有的典型意義。
一礦泉水瓶蓋的透明液體,與自來水混合后,加入每桶售價25元的血旺里。“80后”老板鄭禮橋之所以這樣做,是為了讓加工好的血旺保鮮并有賣相。
這種透明液體竟然是甲醛!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懲治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10起典型案例,由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審理的“80后”加工牛血旺添加甲醛保鮮案位列其中。該案承辦法官吳燦今天向《法制日報》記者披露了此案審理的臺前幕后。
鄭禮橋于2010年8月底在重慶市九龍坡區含谷鎮租賃了一處民房,并雇用工人羅六清生產加工牛血旺。然而,鄭禮橋既沒有營業執照,也沒有衛生許可證,雇傭來的羅六清也沒有健康證。
鄭、羅兩人先從定點屠宰場收購牛血,到晚上生產加工血旺。從2010年9月至2011年3月17日案發,兩人平均每天產出牛血旺3000余斤,累計生產加工牛血旺50余萬斤,并銷往當地各農貿市場,銷售金額12.5萬元。這些銷售出的牛血旺里,均被鄭、羅二人添加了甲醛溶液。
2011年6月8日,備受社會關注的重慶“毒血旺”一案在九龍坡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旁聽的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食品生產和銷售企業人員等逾百人。
庭審過程中,被告人鄭禮橋說,凡是當天賣剩的牛血旺都要加“馬兒”(即甲醛),雖知道“馬兒”對人體有害,但不知道有多大,自己親屬也吃剩下的血旺。
九龍坡區法院判決認為,被告人鄭禮橋、羅六清在生產、銷售的牛血旺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甲醛,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鄭禮橋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5萬元,判處羅六清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18萬元。
聽到宣判結果后,鄭禮橋在庭上哽咽地說自己被判得太重了。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對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進行了修改,加大了懲處的力度。”吳燦說,但對于兩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依法應當適用1997年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
吳燦介紹,“毒血旺”案中兩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發生在2010年9月至2011年3月期間,根據我國刑法第十二條關于從舊兼從輕原則的規定,對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應當適用其實施犯罪行為時的法律規定,如果依照追究時的法律規定不認為構成犯罪或者處刑更輕的,適用追究時的法律規定。而被告人鄭禮橋、羅六清的犯罪行為發生在該修正案施行之前。
“結合社會發展趨勢,法院對兩被告人的判處體現了依法從嚴的精神。”九龍坡區法院刑庭庭長李進說,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依照1997年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對二被告人依法應當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兩倍以下罰金。
李進說,鑒于兩被告人生產、銷售有毒牛血旺時間長,數量較大,銷售面廣,社會影響十分惡劣,法院作出的判決,無論從刑期的決定還是罰金刑的適用,都表明對有毒、有害食品藥品犯罪的打擊力度在不斷加大。
吳燦回憶說,判決宣判后,鄭禮橋、羅六清在簽字前曾有所疑惑,想不通自己為何被判得如此重。但法官進行釋明后,兩名被告人顯得比較平靜,之后也沒有上訴。
血旺是喜歡吃火鍋的重慶人必備的一道食材,“毒血旺”案發后,市民談血旺而色變。“生產和銷售的‘毒血旺’,可能造成食用者嚴重食物中毒或人體嚴重食源性疾患。”吳燦說,為了獲取經濟利益,兩被告人不顧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明知甲醛有毒有害還摻入牛血旺中,充分說明其主觀惡性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