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6日,印度食品安全局發布2021年食品安全和標準(標簽和展示)第一修正案(REGD.第DL-33004/99號),并在官方公報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食品經營者應在2021年11月17日之前遵守本條例的所有規定。修正案主要內容包括:
(1)在《2020年食品安全和標準》(標簽和展示)條例第7條(1)款中,應插入以下語句:如食物包裝的表面積不超過30cm,其中含有熱量或非熱量甜味劑或其混合物,則聲明或具體說明的數字和字母的大小不得小于1mm;
(2)在附表中第4條及其相關條目后,應填寫以下內容:含量10%山梨醇和梨醇——可能有通便作用,引起兒童腹脹和腹瀉;減少絕經后婦女的鈣吸收;
(3)對于包裝尺寸較小的,標簽說明“多源食用油”的字體不得小于3mm,聲明的長度至少為35mm;對于標簽聲明“食用油的名稱和性質……重量字體”,字體不得小于2mm;對于5升以下的包裝,標簽說明“多源食用油”的字體不得小于4mm,聲明的長度至少為45mm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