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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瀘溪縣人民法院審理制售有害食品一案

  湖南法院網訊 食品安全關乎千家萬戶,而使用工業松香對動物食品脫毛,國家早已明令禁止,可偏偏有些無良商家漠視法規,長期制售謀取利益。近日,瀘溪縣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石某

  湖南法院網訊 食品安全關乎千家萬戶,而使用工業松香對動物食品脫毛,國家早已明令禁止,可偏偏有些無良商家漠視法規,長期制售謀取利益。近日,瀘溪縣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石某某、鄭某、鄒某某、翁某某四被告人到庭接受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08年直至案發被告人石某某、鄭某合伙或單獨把從屠夫處購買來的豬頭使用工業松香進行脫毛處理,然后加工成鹵肉投放到瀘溪縣白沙菜市場進行銷售。期間,二人合伙加工豬頭3600余個,總銷售額約18萬元,獨立門戶后,被告人石某某加工豬頭數4800個,銷售額24萬元,被告人鄭某加工豬頭數3600個,銷售額18萬元。2016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間,被告人鄒某某采取同樣的方式,加工豬頭1600個,銷售額8萬元。被告人翁某某在明知被告人購買松香是為了給豬脫毛,仍然將工業松香售賣給三被告人,收取貨款1200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石某某、鄭某、鄒某某的行為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翁某某的行為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石某某、鄭某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被告人翁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系從犯。

 

  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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