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開展以來,甘肅省市場監管系統聚焦民生領域,加大執法力度,查辦了一批與群眾緊密相關、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震懾了違法犯罪分子,有力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將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開展以來典型案例予以通報,食品領域案件如下:
嘉峪關馬某牛羊肉店銷售未經檢疫白條雞案
案情簡介:2021年3月31日嘉峪關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嘉峪關馬某牛羊肉店銷售未經檢疫白條雞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未經檢疫白條雞37公斤,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2月1日,嘉峪關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嘉峪關馬某牛羊肉店進行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銷售的9只白條雞(鮮雞)未佩戴檢疫標志腳環。經調查證實,當事人采購白條雞時未查驗供貨商資質,未索要肉品檢疫證明和供貨憑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的規定,構成了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的違法行為。嘉峪關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和《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七條第三款第一項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張掖市甘州區劉某煙酒商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案情簡介:2021年4月7日,張掖市市場監督管局依法將甘州區劉某煙酒商行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2021年4月7日,張掖市市場監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張掖市甘州區劉某煙酒商行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其位于張掖市甘州區庫房內存放的五糧液52度白酒151瓶、九糧液45度白酒59瓶、劍南春52度白酒91瓶、國窖1573白酒52度8瓶、貴州茅臺白酒53度86瓶,貨值金額41.16萬元。現場經上述白酒生產企業工作人員辨認,涉嫌侵犯其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對上述商品依法扣押,當場制作并送達了《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經委托權利人廠家鑒定,屬侵犯權利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當事人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違法行為。本案因涉案貨值金額符合涉嫌犯罪案件的追訴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慶陽西峰區鼎鼎好食餐廳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案情簡介:2021年 4月 26 日慶陽市西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西峰區鼎鼎好食餐廳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6000元行政處罰。
2021年2月8日西峰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西峰區鼎鼎好食餐廳展開現場檢查,發現該店采用的豬蹄,批號20201205,凈重10kg,現場無法提供進貨票據及同批次檢驗報告。執法人員當場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對當事人的上述行為責令改正,限期5日內改正。2021年3月14日,執法人員再次對鼎鼎好食餐廳展開現場檢查,在該店后廚發現所采用的魷魚串,批號:20210122,現場無法提供同批次檢驗報告。當事人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制度,且未在規定時間內改正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西峰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鑒于當事人能夠積極配合,主動說明其違法事實,依據《甘肅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第十條第(三)項規定,對當事人依法做出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