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董事減持股份預披露公告
證券代碼:003007 證券簡稱:直真科技 公告編號:2023-002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董事減持股份預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彭琳明先生保證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內容提示: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發行人”)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彭琳明先生的《關于股份減持計劃的告知函》,彭琳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12,615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為1.55%,計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六個月內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合計不超過380,6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37%,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如遇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股份變動事項,上述擬減持股份數量將做相應調整)。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減持主體的基本情況
1、名稱:彭琳明,現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
2、持股數量及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琳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12,615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為1.55%。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1、減持原因:個人資金需求。
2、股份來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減持數量:擬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380,6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37%,不超過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總數的25%。在減持過程中,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若此期間,公司有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變動事項,該數量進行相應調整。
4、減持方式:集中競價交易。
5、減持期間:將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六個月內進行。
6、減持價格:按照減持時的市場價格確定,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若發行人股份在該期間內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發行價應相應調整)。
三、相關承諾及履行情況
本次擬減持的董事、副總經理彭琳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中作出的減持相關承諾一致,具體情況如下:
1、自發行人A股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個月內,本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發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2、若本人所持發行人股票在鎖定期滿后2年內減持的,該等股票的減持價格將不低于發行價(若發行人股份在該期間內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發行價應相應調整,以下同)。
3、在發行人上市后6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人持有發行人股票的上述鎖定期自動延長6個月。
4、在擔任發行人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期間,如實并及時申報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上述承諾期限屆滿后,每年轉讓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超過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離職后6個月內,不轉讓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申報離任六個月后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發行人股票數量占其所持有發行人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
5、若因發行人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本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發生變化的,本人仍將遵守上述承諾。
6、本人在減持時將采取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并嚴格遵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截至目前,彭琳明先生嚴格履行了上述承諾,未出現違反上述承諾的行為,本次減持計劃與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諾一致。
除前述承諾外,彭琳明先生任職期間嚴格遵守了《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其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四、相關風險提示
1、彭琳明先生將根據自身情況、市場情況、公司股價等決定是否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存在減持時間、數量、價格的不確定性。
2、在減持股份期間,彭琳明先生將嚴格遵守《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3、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持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4、公司將持續關注本次減持計劃的進展情況,并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五、備查文件
彭琳明先生出具的《關于股份減持計劃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1月7日
證券代碼:003007 證券簡稱:直真科技 公告編號:2023-001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董事股份減持計劃進展暨減持完成的公告
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彭琳明先生保證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發行人”)于2022年11月2日披露了《關于董事減持股份預披露公告》(公告編號:2022-070),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彭琳明先生計劃于預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六個月內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合計不超過37,629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04%,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如遇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股份變動事項,上述擬減持股份數量將做相應調整)。
近日,公司收到彭琳明先生出具的《關于股份減持計劃進展暨減持完成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1月5日,彭琳明先生通過集中競價交易累計減持公司股份37,6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036%。自此,彭琳明先生本次減持計劃已完成。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現將彭琳明先生本次減持計劃實施結果公告如下:
一、股東減持股份情況
1、股東減持計劃實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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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琳明先生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的股份來源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該股份上市后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減持價格區間為24.52元/股—33.33元/股。
2、股東本次減持前后持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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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減持后無限售條件股份增多主要是因為高管持股鎖定解鎖的影響,于2023年初解鎖了部分股份。
二、其他相關說明
1、彭琳明先生本次減持事項未違反《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2、本次減持事項已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了預披露,本次實際減持情況與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諾及減持計劃一致。
3、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未違反彭琳明先生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中做出的相關承諾:“若本人所持發行人股票在鎖定期滿后2年內減持的,該等股票的減持價格將不低于發行價(若發行人股份在該期間內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發行價應相應調整)”。
4、彭琳明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持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三、備查文件
彭琳明先生出具的《關于股份減持計劃進展暨減持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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