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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用農產品風險控制情況的通告

2022-01-05 06:01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告

2021年第121號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市場監管總局關于11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50號),涉及河南省食品經營單位1批次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在國家監督抽檢中,河南大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鄭東新區商都路分公司銷售的、來自河南小丁商貿有限公司的鯉魚(抽樣單號:GC21000000105634112,抽樣基數:4.4kg,生產日期:2021-9-18),地西泮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初檢機構為北京市食品安全監控和風險評估中心,河南小丁商貿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經國家副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產品風險防控情況。2021年10月14日鄭州市管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已對該批次不合格檢驗報告進行了送達,并對河南大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鄭東新區商都路分公司進行監督檢查。經查,該公司已于2021年9月18日上架當天銷售完畢。2021年10月14日企業發布了召回公告,截止2021年12月30日,未收到召回的該批次鯉魚。

  河南小丁商貿有限公司(鄭州市惠濟區中州大道中部兩岸海鮮物流港A7-443A,經營者:丁中生)銷售給河南大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鄭東新區商都路分公司的鯉魚是2021年9月16日從市場內臨時攤位宋紅衛處一次性購進鮮活鯉魚4.4公斤,全部銷售給河南大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鄭東新區商都路分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0日,未收到召回的該批次鯉魚,市場內臨時攤位宋紅衛已經不在經營。

  三、廣大消費者如發現經營以上批次不合格食品或其它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請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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