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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資訊

開封一餐廳采購3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豆腐被罰5000元

2021-08-22 02:08

2021年6月22日,開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分局委托鄭州譜尼測試技術有限公司對金明區愛魚味時尚主題餐廳使用的食品原料豆腐進行抽檢。2021年7月12日,鄭州譜尼測試技術有限公司出具檢驗報告(NO:JPAJ5PFH363808F6):經抽樣檢驗,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 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開封市 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于2021年7月15日向當事人送達該檢驗報告,并告知當事人如對檢驗結果若有異議,請于收到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逾期不予受理。當事人簽收該檢驗報告,對該檢驗報告結論無異議,復檢期內未申請復檢。

該局執法人員對該單位進行現場檢查時未發現該批不合格的豆腐,經營者黃某稱已全部使用完畢。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該批不合格豆腐的進貨票據、合格證明文件、供貨商的資質等相關證明文件,承諾改日提供。截止案件調查終結,當事人仍然無法提供該批不合格豆腐供貨方的資質、采購票據及合格證明文件。

經該局調查,金明區愛魚味時尚主題餐廳使用的不合格批次的豆腐是2021年6月22日從土城早市的一個流動攤販采購的,一共購買1.5千克,每千克價格2元,共計3元。用于抽檢1.3千克,剩余產品做成員工餐食用,貨值金額計3元。當事人未能提供該批不合格豆腐供貨方的資質、采購票據及合格證明文件,認定其未履行食品進貨查驗義務。

該局認為當事人作為餐飲服務提供者未制定并實施原料控制要求,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未按照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未履行并盡到保障食品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2021 年8月19日,開封市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責令該餐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對未履行食品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給予警告、對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豆腐行為罰款50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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