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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資訊

南樂這三家早餐店主賣“鋁油條”獲刑!

2018-05-31 09:05

違規添加明礬觸犯刑法?接受刑罰還得公開道歉

5月28日,南樂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三例在制售油條過程中違規添加明礬致使鋁含量超標案件,依法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屈某粉、被告人王某勇、被告人張某成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至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一年不等,并處罰金3000元至10000 元不等;該案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經法院調解,三被告分別支付懲罰性罰金5000元至20000元不等,并在南樂縣電視臺公開道歉。

5月9日,南樂縣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屈某粉、被告人王某勇、被告人張某成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在訴訟過程中,南樂縣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屈某粉、被告人王某勇、被告人張某成在各自經營早餐店過程中,過量添加明礬制作油條。后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抽檢,檢驗出油條中鋁的殘留量均超過國家允許油炸面制品中鋁的最大殘留量為100mg/kg的指標,屬于不符合GB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

法院認為,三被告不僅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同時還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在審理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過程中,合議庭成員注重發揮案件審理的示范性和警示性,先后多次主持調解,促使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與三被告達成協議,三被告人在支付賠償金的同時,在南樂縣電視臺公開賠禮道歉。鑒于三被告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從輕處罰;同時,三被告真誠悔罪,積極支付賠償金納入公益基金上繳財政賬戶,酌定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三被告明確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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