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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泌陽農民制售30多噸病死肉被判兩年半

2013-04-25 09:11

法庭上,法官對牛某宣讀判決書  泌陽縣農民牛某,因制售30多噸病死豬、羊及其肉制品,并暴力阻撓執法,被泌陽縣人民法院以生產

法庭上,法官對牛某宣讀判決書
法庭上,法官對牛某宣讀判決書

  泌陽縣農民牛某,因制售30多噸病死豬、羊及其肉制品,并暴力阻撓執法,被泌陽縣人民法院以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及妨害公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兩萬元。

  事件

  泌陽縣查處30多噸“病死肉”

  去年12月13日,有媒體披露,泌陽縣有一黑窩點加工銷售病死豬肉。

  12月14日晚,泌陽縣執法人員來到賒灣張飛崗村牛某的冷庫,經查,該冷庫共存放30多噸病死豬、羊及其肉制品,均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除此之外,多名證人證實,聯合執法組到牛某冷庫檢查時遭到阻撓,牛某還用棍將工作人員搗傷,并用磚頭將兩輛執法車砸壞。

  去年12月15日,牛某因涉嫌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被泌陽縣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宣判

  涉案者被判有期徒刑兩年半

  昨日,法院公開審理此案。

  審理查明,2011年5月至2012年12月,牛某大量收購病死豬、羊、狗等,存放在其經營的冷庫內。經河南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檢驗,被查獲的病死豬肉存在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病毒,人食用后可能導致嚴重食物中毒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

  法院宣判,牛某犯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及妨害公務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兩萬元。

  聲音

  打擊危害食品安全行為

  不能“以罰代刑,重罪輕判”

  省高院院長張立勇說,現在對于危害食品安全行為的打擊力度還不夠,出現了“以罰代刑,重罪輕判”的問題,導致像牛某一樣的犯罪行為變多了。

  對此,他提出四點建議:

  1.參照醉駕入刑的辦法,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為,降低食品安全入罪的門檻,必要時動用刑法,不能只是罰款了事。

  2.對嚴重危害人類生命健康,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來定罪量刑。

  3.對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為,不判緩刑判實刑,因為緩刑起不到震懾作用。如果依法只能判緩刑,要下發禁令,緩刑期間不允許其從事食品生產和銷售。

  4.要加大罰款和沒收財產力度,不僅讓其身敗名裂,關進牢獄,也要讓其傾家蕩產。

  省人大代表、西平縣盆堯鎮于營村黨支部書記張愛琳說,人感染H7N9禽流感暴發后,目前市場上沒有雞和鴿子,流向哪兒了是個問題,“可能是存儲起來,等合適時機再賣,需要執法部門加強監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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