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6 09:00
近日,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檢察院將對廣受社會關注的光明新區黑屠宰窩點制售病死豬肉案審查終結,以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等
近日,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檢察院將對廣受社會關注的光明新區黑屠宰窩點制售病死豬肉案審查終結,以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等罪名對該私宰點老板鐘某及其伙計共10人提起公訴。與此同時,由該案牽出的執法人員潘某、卜某涉嫌瀆職犯罪案件也被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檢察院以食品監管失職罪、受賄罪提起公訴。
利欲熏心 私宰病死豬還做廣告
2008年6月,來自茂名的鐘某發現正常經營豬肉生意利潤太少,而收購病、死豬屠宰加工后銷售能獲得暴利。于是,他在光明新區光明街道木墩村以每月150元的價格租下一排空房開始經營私宰病、死豬的屠宰場。除了自行收購、屠宰并加工病、死豬外,他還為別人提供病、死豬屠宰場地來收取場地費。經過長時間經營,鐘某又先后認識陳某等9人并共同經營病、死豬的收購、屠宰、加工及銷售生意。
為了招攬生意,鐘某還制作印有“興旺肉料凍品廠”和“高價收購淘汰母豬、公豬、病豬、殘豬、死豬和各種病豬”等字樣的小廣告到周邊養豬場到處派發。不少“客戶”慕名而來,鐘某的生意也越做越大。從2008年6月至2012年4月,該私宰場的營業額高達百萬余元人民幣。
由于病死豬肉容易腐爛,鐘某及其伙計就在屠宰病、死豬的加工過程中使用甲醛、亞硝酸鈉、碳酸鈉、氯化鈉等進行保鮮和防腐。經檢測,鐘某宰殺的死豬肉內大腸菌群超標,還含有口蹄疫病毒、圓環病毒、高致病性藍耳病等病毒。
屢查不禁 保護傘原來是執法者
在近4年時間內,盡管鐘某的私宰點多次被人舉報,執法人員也先后來檢查11次之多,但他每次都能“化險為夷”,其背后的“訣竅”是什么呢?這與光明新區光明執法隊的執法人員潘某、張某、卜某等人的“關照”是分不開的。
2010年11月,根據群眾舉報,深圳市光明新區光明執法隊對鐘某地處東周社區的專門私宰死、病、殘豬的私宰場進行查處。事后,鐘某找到時任執法隊南片隊隊長潘某說情,并承諾會“感謝”他。潘某隨即同意,多次暗示下屬張某、卜某對鐘某給予“關照”。
2011年11月,卜某接替張某負責協助隊長潘某查處街道南片區東周社區的打擊非法私宰等工作。張某又把鐘某介紹給卜某認識,要卜某多關照。卜某同意關照,并和鐘某談好按每月2000元的標準支付好處費。隨后,卜某先后4次參與查處鐘某私宰點行動,并在每次行動前給鐘某通風報信。
2012年4月10日,光明街道組織聯合檢查,查處了鐘某的私宰場,現場查獲死、病、殘豬12頭。之后,鐘某找到潘某和張某說情,在潘某默許下張某將查獲的問題豬拋到鐘某指示的魚塘內。隨后,鐘某又叫人把豬肉撈回賣掉。
潘某等人“賣力”地為鐘某的私宰點“擋風遮雨”,鐘某自然懂得予以“回報”。潘某在履行職務查處私設屠宰場和非法屠宰禽畜的過程中,先后多次接受鐘某的吃請,并四次收受好處費共計人民幣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