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1 09:56
加工銷售病死豬肉、濫用食品添加劑、制售假冒進口抗腫瘤藥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典型案例,犯罪分子的造
加工銷售病死豬肉、濫用食品添加劑、制售假冒進口抗腫瘤藥……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典型案例,犯罪分子的造假行為令人發指。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苗有水表示,食品、藥品安全問題給被害人及其家庭帶來巨大傷痛和經濟損失,對我國食品、藥品安全環境造成的破壞以及對政府公信力的損害程度也是無法估量的。
牛血旺中加甲醛保鮮
“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工業原材料、有毒有害添加物對食品進行保鮮、調味、著色,犯罪活動具有較大的欺騙性。”苗有水說。
記者發現,在今天公布的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典型案例中,被告人鄭禮橋雇用被告人羅六清在加工牛血旺過程中,明知甲醛對人體有害仍然添加用于保鮮。
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判決認為,被告人鄭禮橋、羅六清在生產、銷售的牛血旺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甲醛,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另一起典型案例中,被告人馬小榮則因在拉面湯料中添加罌粟籽粉,被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法院判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百噸病死豬肉變“美食”
記者注意到,在今天公布的被告人胡昌彬、柯名治加工病死豬肉案中,二人將撿回來的及收購的共計百余噸病死豬肉加工成排骨、肉、豬皮、臘腸等,作為食品銷往山東、浙江、福建等地區,銷售金額逾54萬元。
執法部門從胡昌彬、柯名治加工、銷售病死豬肉的窩點當場查獲病死豬肉5.93噸。經檢驗,送檢豬肉豬圓環2型病毒呈陽性。
法院認定,二人的行為同時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依據犯罪競合原則,依法以處罰較重的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