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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百事可樂曝出質量問題:喝兩口腹瀉兩天

2012-01-12 03:34

  食品安全問題總是牽動著消費者敏感而脆弱的神經。前不久,南京消費者李先生喝了兩口百事可樂之后,就上吐下瀉了兩天。百事可

  食品安全問題總是牽動著消費者敏感而脆弱的神經。前不久,南京消費者李先生喝了兩口百事可樂之后,就上吐下瀉了兩天。百事可樂公司的工作人員雖然承認是可樂的問題,但是身體受到傷害的李先生僅僅能得到10瓶可樂作為賠償。

  日前,李先生在位于南京江寧區天印大道的崗山超市買了1瓶百事可樂。“回到公司以后,我才打開喝。”李先生告訴記者:“因為當時對著電腦,沒有注意,我喝了兩口以后感覺味道和平時喝的不太一樣,于是就往瓶子里面看了一下,發現有像皮凍一樣的漂浮物。”

  大約三個小時以后,李先生開始肚子疼。“后來我就請假回家了,晚上開始上吐下瀉,這樣的癥狀持續了兩天。”李先生氣憤地說。

  等身體好了以后,李先生來到崗山超市,要求對方給他一個說法。“由于這瓶百事可樂在保質期內,進貨渠道也正規,所以這個責任并不在超市。”李先生回憶道。

  隨后,李先生聯系到百事可樂南京公司,寧南營業所銷售主任劉濱接待了他。看了李先生手中的百事可樂以后,劉濱承認確實是他們可樂的問題,在灌裝疏忽、搬運不當或者陽光曬久的情況下,都能導致上述雜質。與此同時,劉濱還答應給李先生以一賠十。

  “我無法同意百事可樂給我的賠償。”李先生說:“因為上吐下瀉我誤工兩天,難道百事可樂公司給我10瓶可樂就算解決問題了嗎?但是劉濱告訴我,他的權責范圍內,只能答應給他以一賠十,如果要追加賠償,需要向領導請示。”

  等了兩個星期,李先生并沒有得到任何答復。“期間我不停地打電話問劉濱,他總是說還在請示領導。”李先生氣憤地告訴記者:“這不是賠幾瓶可樂的事情,我一個成年男子,喝了兩口就上吐下瀉了兩天,如果一個未成年兒童在運動完以后,一口氣把一瓶可樂全部喝完,會不會有生命危險呢?”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江蘇匯商律師事務所鮑丹艷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分析認為:“因為百事可樂公司提供的商品給李先生造成了人身傷害,李先生的醫療費和誤工費都應該由百事可樂公司來進行賠償。”

  記者了解到,喝過百事可樂而腹瀉的,并非李先生一人。據《新文化報》的一篇名為《長春男子喝百事可樂腹瀉發現絮狀物要上訴》的新聞報道,長春消費者喝了百事可樂也出現了腹瀉的情況。

  “我當時也就在家吃了點藥,沒有去醫院,所以無法提供病歷和發票。”李先生說:“至于不愿意把可樂給他們拿去檢驗,是因為這是我手上唯一的證據,交給他們就沒有了。”

  記者致電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開過瓶的食品,我們無法給出準確的鑒定結果。”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說:“因為無法確定微生物是在開瓶之前還是在開瓶之后進入的。”

小編有話說:問題百事可樂,“秒殺”了一眾瀉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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