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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藥監局:餐飲單位應公示食品安全等級 嚴禁涂改

2012-01-12 10:52

  為切實落實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充分發揮公眾的社會監督作用,有效利用監管資源,不斷提升監管效能,持續促進餐飲

  為切實落實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充分發揮公眾的社會監督作用,有效利用監管資源,不斷提升監管效能,持續促進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水平提高,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關于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量化指導意見》),進一步規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

  《量化指導意見》突出了依法行政、分類監管、全面覆蓋、公開透明、量化評價、動態監管、鼓勵進步的原則,根據現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對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要求進行量化,由監管人員依據現場監督檢查情況對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等級評定,并向消費者公示。《量化指導意見》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評定的評定范圍、評定依據、評定項目、等級劃分、評定標準、評定程序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量化指導意見》量化等級分為動態等級和年度等級兩種等級,年度等級由動態等級積累形成。動態等級的評定分為許可管理、人員管理、場所環境、設施設備、采購貯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劑、檢驗運輸九個方面。餐飲服務單位在餐飲服務單位門口、大廳等顯著位置向消費者公示動態等級和年度等級。

  《量化指導意見》規定了對不給予動態等級評定的三種情形:一是新辦《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服務單位,在《餐飲服務許可證》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二是造成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飲服務單位,在發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6個月內;三是動態等級評定過程中被發現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需要給予警告以外行政處罰的餐飲服務單位,在發現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2個月內。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各地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積極穩妥推進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盡快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細化評定內容,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加強培訓和監管信息的運用,確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進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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